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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

2000-12-01 来源:生活时报 新华社 我有话说

上海市政府最近批准了《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》,确定了上海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逐步建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、社会医疗救助在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。

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,于今年12月起陆续施行;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互济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、商业保险等;医疗救助是由政府、社会慈善机构提供的社会医疗救助和行业、单位内部的医疗补助。

在满足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,通过推进补充医疗保险,可以让部分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个人享有更好一点的医疗待遇;通过形成社会医疗救助制度,可以缓解贫困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支出负担,让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。

目前,上海市总工会组织的《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》和《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》鼓励各行业、各单位选择参加,参保人员患有重病,或住院需自费部分医疗费用,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资金。各大商业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各种医疗保险办法和险种。

无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、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人员,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等对象,经过批准,可以向单位互助互济组织、政府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申请救助。民政部门对没有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特困人员实施救助。

此外,在沪的离休人员、老红军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,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补助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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